
我局按照“严格救助原则、严格对象界定、严格审批程序、严格救助办法、灵活救助比例”的办法和“注重大病救助、降低小病救助门槛,倾斜低保边缘群体”的总体思路,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,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、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,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,分层次实施救助。1-12月,共进行医疗救助38319人(次),累计发放救助资金942.682万元。其中: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6526人,支出资金345.732万元;住院救助1658人(次),支出资金589.13万元;门诊救助135人(次),支出资金7.82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