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今年10月1日起,我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6元,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。我区现有特困人员2688人,1-12月以来已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59.6万元;其中,城市特困人员47人,累计发放资金33.9万元;农村特困人员2641人,累计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25.7万元。